课堂教学是成人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,是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途径,是培养合格人才的基础,建立和落实听课制度,对于了解教学情况,开展教学评估,提高成人教育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。一、听课人员和听课范围第一条 听课人员指各教学单位的党政领导、教学秘书、成教院党政领导和相关科 室人员。第二条 听课范围是我院每学期成人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。二、听课组织第三条 成教院负责设计印发《信阳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听课记录本》供听课评课专用。第四条 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均采用随堂进行的方式,并按照听课评课的要求填写评价意见或建议。三、听课基本要求第五条 听课记录本于每学期前发至各单位听课人手中,期末收回听课记录本,成教院教学科检查统计情况。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每期听课不少于3次(每次按1学时计),主管教学的 副主任(副院长)每期听课不少于6次。第七条 成教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,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。第八条 听课制度要与各单位的课程建设、教育教学研究结合起来,积极交流和推广教学经验,提高成人教育教学质量。第九条 成教院及时收集教学基本情况,向主管成人教育的院长汇报,适时召开教学工作会,推广好的经验,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。
信阳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二○○三年五月二十日